工商局对网络亮照的规定其实在2013年就有明确的说明。近期客户频繁收到短信要求亮照,亮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所以请广大网络经营者及时申请并办理。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具体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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