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申请后投放效果如下图:
第一步:首先打开 http://www.snaic.gov.cn 陕西工商网络交易服务网。注意:这个网站是申请陕西开头的省照企业亮照的网站。
第二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号登录。
(1)企业首次登录
默认用户名:企业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默认密码:19700101。
(2)西安市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请登录 http://wljg.xags.gov.cn/进行电子标识申请.
工商亮照申请流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发放“电子链接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职能的具体举措。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
电子链接标识的申请和发放,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向陕西省工商局申请电子链接标识,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链接标识(代码)。申请者应将电子链接标识
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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