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应视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创设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如域名权或网域名名称权等,将更有利于理清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减少纷争的出现,更好地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利益。腾讯仲裁双拼域名weixin.com,百度仲裁baiducloud.com等多个域名。域名仲裁案频发,域名持有人如何应对,该如何看待持有域名的权益?
律师说法:
域名(Domain name),是在Internet上进入和使用网页的工具,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e-mail)或访问某个
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关授予申请人使用的。在某种程度上,域名也称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是为什么呢?
域名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是时间性。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为无期限的权利,只有所有物本身消灭时,所有权才归于消灭。而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白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域名权亦拥有这样的时间性)
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和无形财产
首先,域名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一个域名的产生往往要经过所有人仔细的斟酌、构思和选择,使自己所注册的域名能具有显著的标志和独特的含义,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公众的眼球。如果企业仅以其企业名称作为域名,表面上看并未进行创造,但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其创造性已经完成。所以,域名是注册人的智力成果。
其次,域名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企业在注册域名时。总是选择一个能表现自己企业特征的域名,或者就使用企业名称,这样一来,域名在互联网中成了企业名称的延伸,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窗口和代言人。
正因为这个原因,域名往往能够给持有者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域名所有权的争议协调就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的,这本身说明域名已成为“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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