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拟定全省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评估各地州市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全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四、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按规定统一管理县以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地、州、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
八、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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